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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专业硕士招生简章(9.26发布)

载自: 被阅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3/09/26 08:16:25

一、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简介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渊源于1921年建校初期的商学部。1949年以后,在厦门大学前校长、著名经济学家王亚南先生的带领和精心培育下,厦门大学经济学科得到了迅速发展。1982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原厦门大学经济系升格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这是中国大陆重点综合性大学建立的第一所经济学院。30多年来,该院一直是中国大陆最重要的经济学教学与科研基地之一。

二、专业硕士介绍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专业学位具有相对独立的教育模式,具有特定的职业指向性,是职业性与学术性的高度统一。专业学位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科技越发达、社会现代化程度越高,社会对专业学位人才的需求越大,是现代高等教育学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精细,职业实践越来越复杂,专业学位在丰富人才培养类型,促进知识经济产业成长,提升社会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从2010年起,国家在下达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时,将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列下达,明确招生单位招收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新增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同时,要求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的招生单位按不低于5%逐年减少学术型招生人数,减出部分用于扩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将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纳入国家统一的硕士生招生计划。

三、招生规模

经济学院2014年拟招收税务专业40名(在职)、资产评估25名(全日制)、金融专业40名(在职)、保险学30名(全日制)、应用统计专业25名(全日制)、国际商务专业20名(在职)。

四、报考条件

(一)接受推免生的条件

1、对申请我校文科类各专业的推免生毕业院校的要求: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211工程” 、“985工程” 高校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所在专业为全国重点学科或者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简称“基地班”)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资格。

(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申请我校学术型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学术型推免资格;申请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具备学术型推免资格或专业学位推免资格均可。)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

3、外语水平要求: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者,经三名以上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5、我校 2014 年招生的各全日制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条件同上。

接受外校推免生的办法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厦门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zsb.xmu.edu.cn)。

注:申请我校的外校推免生网上报名的时间为:9月1日—9月20日,报名网址:http://zsb.xmu.edu.cn。

(二)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 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4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a、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b、提供 CET、 GMAT、 TOEFL、 GRE、 PETS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a、已修过6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b、提供CET、GMAT、TOEFL、GRE、PETS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⑥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我院税务、金融和国际商务(在职方向)专业学位均只招收在职考生。如果被录取,考生的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报考以上在职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1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除税务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在职方向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五、考试录取

采取教育部统一组织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http://yz.chsi.com.cn,或教育网:http://yz.chsi.cn)。

2、网报时间:2013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 年 9 月 25 日至 9 月 28 日每天 9:00-22:00 。

3、现场确认:每位考生须到各自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报名费的收费标准以各报名点的相关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11月14日。

(二)特别提示:

1. 对于报考我校在职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正常的报名和确认手续外,还需从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下载区( http://zsb.xmu.edu.cn/download.aspx )下载《告专业学位在职考生书》,经仔细阅读并亲笔签字确认再 e-mail 至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秘书邮箱(xmujjjx@xmu.edu.cn)后,报名方算完整有效。

2. 报考我校的推免生也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报,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等)。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6日 (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复试一般安排在 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各专业的复试要求届时请关注学院网站。

(五)初试科目

金融、税务、国际商务专业(在职方向):

1、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全国统考)

2、204-英语二(100分、全国统考)

3、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150分、全国统考)

4、431或433、434-专业综合(150分、自主命题)

应用统计、保险学及资产评估(全日制):

1、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全国统考)

2、204-英语二(100分、全国统考)

3、303-数学三(150分、全国统开)

4、432、435或436-专业综合(150分、自主命题)

(六)初试参考书目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大纲地址:

http://se.xmu.edu.cn/pm/NewsPage.asp?id=446&type=85

(七)复试

复试内容:经济学、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

(八)录取

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总成绩排序,结合素质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由厦门大学颁发的、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及专业硕士学位证书(金融、税务、统计、国际商务、保险学、资产评估)。

六、学习方式

在职学制2.5年,全日制学制3年;2014年9月入学;在职方向:金融和国际商务专业每周六、日、节假日上课,税务专业全脱产上课,寒、暑假期休息;全日制方向:集中在校学习。

七、缴费信息

在职双证学费待定(含论文指导答辩费,不含资料费、教材费),第一、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逾期不交学费者,视为自愿放弃学习。中途退学不退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请随时关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 http://zsb.xmu.edu.cn )。

八、人事档案

专业学位(在职方向)考生的人事关系不转入厦门大学,厦门大学不为该方向的学位考生安排住宿。

专业学位(全日制方向)考生的人事关系转入厦门大学,厦门大学为该方向的学生安排住宿。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92-2182393 潘老师   0592-2182365 赖老师

    传真: 0592-2186340     电子邮箱:xmujjjx@xmu.edu.cn

通讯地址: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办公室  邮编:361005

 

学院专业硕士网站:http://se.xmu.edu.cn/pm

学院专业硕士新浪微博:http://weibo.com/xmupm

厦门大学招生办网站:http://zsb.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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